摘要:
咨詢
謝先生在一家企業就職一年多,近日,他覺得這家企業的勞動強度太大,想換一份輕松的工作,于是提出辭職。謝先生想問,自己在職期間一直繳納失業保險費,現在辭職后,在找到新工作之前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12333解答:
謝先生是自己主觀意愿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咨詢
參保人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同時又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請問能同時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12333解答:
1.參保人員應只有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能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份待遇。
2.對于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咨詢
小安入職新單位3個月,多次提出要簽訂勞動合同,但人事都表示再等等。請問超過1個月未簽合同,單位需承擔什么責任?
12333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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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12333解答:
參保人員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時,應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上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各級經辦機構審核完畢后,由村級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發放存折,然后可持折到相應銀行網點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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