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馬上就到年底了,是不是有一筆豐厚的年終獎在等著你?
獎金可不是只有年終獎這一種形式,它還包括基本獎金、雙薪制獎金、年薪制獎金等等。那么問題來了:獎金屬于工資嗎?各種獎金如何發放?又該如何扣稅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工資
工資由這6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見,獎金是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但是工資,而且還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獎金下發的方式不同,扣稅方式也不盡相同。
基本獎金
每月隨工資發放的獎金通常也稱為基本獎金,它是職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按月計征個人所得稅。
雙薪制獎金
“雙薪制獎金”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取得的年終第13個月獎勵性工資,實際就是單位年終對職工考核后給予的獎勵,這也是一種年終獎的概念,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與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一樣。
年終獎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也與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一樣。
年薪制獎金
年薪制獎金,是指企業經營者年終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經營獎勵收入,應與月份預發的工資合并,再按全年12個月平均后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
實物獎金
實物獎金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學校在招聘人才時給予的房屋、車輛等實物獎勵,這也屬于工資薪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定個人所得稅計算基數時,允許將實物獎勵金額按外聘人員所承諾的服務年限平均分攤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資薪金中計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怎么發年終獎?年終獎這些事你必須要知道 中金網 離告別2015年只剩下十天了,與即將到來的新年并行而至的,當然還有上班一族最關注的年終獎。一年的辛勤工作之后,想年終獎你必須要先知道的事情,告訴你領取年終獎的正確姿勢。
年終獎是否屬于工資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
誰有資格拿年終獎?
年終獎雖然被看做員工獎金的一部分,但首先大家要明確,發放年終獎是各個公司企業根據自身盈利情況年底向員工發放的獎金。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用的規章制度發放。
簡單來說就是:看、老、板、心、情!
年終獎與13薪區別
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喜歡采用13新或14薪方式獎勵職工,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而13薪與年終獎有所區別。它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而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
休法定假日年終獎應照發
年假、探親假、喪葬假、產假均屬于法定假日,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不得扣除。
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部分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可以發放此類年終獎。
還是一句話:看、老、板、心、情!
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實物折抵年終獎的做法合理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年終獎多發一元,少拿一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最郁悶的莫過于老板一高興,年終獎多發一元錢,但結果拿到手的獎金卻少了一千多元。年終獎在1.8萬、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這幾個臨界點,會出現年終獎多發1元,稅后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比如: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而如果發960001元則比960000元多納稅88000.45元。
看來,年終獎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這對公司財務人員采取合適的發獎方式,以及調整年終獎額,是一項高智商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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