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編者按】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審計事業取得長足進步和發展,邁上新的臺階。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對完善審計制度、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等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對國家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使社會各界更好地認識審計、了解審計,我們以問答形式介紹國家審計的相關知識和發展現狀。具體包括:審計基本知識、審計史、審計法律制度、審計職責權限、審計項目實施、審計信息化建設以及國外審計知識等內容。歡迎大家提出寶貴意見。
問題1 什么是國家審計?
憲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國家審計是由審計機關依法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實合法效益,以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及生態保護責任情況所進行的獨立監督活動。
問題2 國家審計有哪些基本特征?
國家審計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具體有以下特征:
一是法定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等對審計監督職責作出明確規定,賦予審計機關維護經濟秩序、推動改革、推進法治、促進廉政、強化問責、保障發展等職責和任務。
二是獨立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是全面性。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審計對象和內容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多個領域。
四是專業性。審計的實施需要依賴專業知識和技術方法。審計人員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專業勝任能力和工作經驗,同時還需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審計準則,恪守審計職業道德。
五是及時性。審計具有反應快速的特征。審計機關可以根據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的安排以及國民經濟運行形勢變化的需要,抽調審計力量開展專項審計,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送相關信息,供黨中央、國務院及時掌握真實情況。
問題3 國家審計可以分為哪幾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和角度,國家審計可劃分為多種類型。例如,按審計實施地點分類,可以分為現場審計、送達審計等;按審計目標分類,可以分為財務報表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等。
審計實踐中,國家審計業務類型主要包括政策落實跟蹤審計、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民生審計、資源環境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涉外審計等。
問題4 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審計工作有哪些新部署?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從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優化審計職責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
——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為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優化審計署職責。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相應對派出審計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優化,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
問題5 中央審計委員會的成立背景及主要職責是什么?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強黨對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和優化黨對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經濟、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思想文化、國家安全、政法、統戰、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網信、外交、審計等工作的領導。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是加強黨對審計工作領導的重大舉措,目的是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擔任中央審計委員會主任。
中央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審議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決策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
2018年5月23日,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等文件。
來源:審計署審計科研所